為樹立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其在推動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中的示范帶動作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印發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辦法》(以下簡稱《表彰辦法》)。
《表彰辦法》明確,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每5年開展一次。其中,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范圍為: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的機構、社會組織、街道(鄉鎮)和工業園區等。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評選范圍為:在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表彰辦法》提出,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嚴格按照三方協商、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同時,分別明確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兩審三公示的評選程序以及注重向一線傾斜、統籌考慮廣泛代表性等評選要求!侗碚棉k法》還從授予稱號方式、撤銷稱號管理以及組織經費保障等方面對表彰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按照《表彰辦法》規定,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將定期對在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機構、社會組織、街道(鄉鎮)和工業園區等授予 “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對在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授予“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